(2022)宁0104民初14422号
高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魏怀超、高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确认原告与三被告之间的《光耀中心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4月10日解除;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211355.2元、物业管理费108616.8元,共计319972元(该费用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4月17日);3.判令三被告腾退租赁房屋并向原告返还,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18日起至租赁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双倍标准计算,即935.2元/天);4.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3994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4422号
高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魏怀超、高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反诉原告王雪诉请:1.请求依法解除反诉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光耀中心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宁夏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反诉原告已支付的租金28056元(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履约保证金5000元、物业费18036元(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装修押金3000元、临时水电费200元,支付自付款之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的已付费用利息损失5682元,并按照6%的年利率继续支付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的利息损失;3.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光耀公司赔偿反诉原告装修损失85200元、人员工资支出损失190000元、宣传印刷损失73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8274号
莫良成:
原告杨明与被告莫良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宁0104民初827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莫良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明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000元,并赔偿原告杨明利息损失845元。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22)宁0104民初827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1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2828号
杜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2260.26元、电梯费996元,合计3256.26元;2.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欠付金额的30%支付976.88元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孙小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杨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马克西姆音乐餐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酒水促销合作协议暨安全责任书》;2.被告返还原告向其预支的销售提成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