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消火认字〔2022〕第0021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8月6日15时03分,利通区板桥乡花卉市场发生火灾,友谊路站共出动2车14人前往处置。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79000元,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等级一般火灾。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2年8月6日15时02分许,着火部位为副驾侧后车轮区域,火灾原因认定为:马立峰在对着火车辆宁A·J2667货车副驾侧后车轮的前侧挡泥板螺杆采用等离子切割机、角磨机进行切割时,因后侧油箱进油管处螺丝松动,导致柴油蒸汽泄漏,而后柴油蒸汽遇到飞溅的焊渣,导致油箱内柴油蒸汽发生爆炸致灾。
以上事实有对王建军、马建宝、马吉东、何磊、丁鹄、梁军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2份,方位图1张,平面图1张,现场照片108张、《理化检验报告》(宁公物证鉴字〔2022〕235号)、《鉴定书》【(吴)公(物)鉴(DNA)字〔2022〕0062号】《检验报告》【(吴)公(物)鉴(理化)字〔2022〕0218号】、现场实验报告、现场监控视频两段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吴忠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2022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