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洪智:
本院受理原告邢玉峰与被告宋洪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宋洪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邢玉峰借款本金410000元及利息5271.23元;自2022年6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4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6元、保全费262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宋洪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万江诉被告张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298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洁司法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可建节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刘春天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宁夏中诚信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宁夏中诚信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的期限截止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若未按期提交鉴定异议说明,则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0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5019号
姚丽莉:
本院受理原告郝文静与被告蔡晓瞳、姚丽莉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被法院扣除的资金,本金54181.50元,利息8100.80元,合计62282.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7427号
张小宁: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3.7%计算,自2022年8月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