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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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杨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诉被告杨杨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3719.74元、利息4075.24元、违约金1350.89元、分期手续费306元,共计29451.87元(利息算至2022年1月23日账单日),2022年1月24日以后的利息继续主张至透支款项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史新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诉被告史新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467.05元、利息2460.92元、违约金1040.50元、分期手续费216.80元、管理类费用6元,共计23191.27元(利息算至2022年1月17日账单日),2022年1月18日以后的利息继续主张至透支款项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谭惠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诉被告谭惠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313.05元、利息5972.52元、违约金1738.52元,共计37024.09元(利息算至2022年2月13日账单日),2022年2月14日以后的利息继续主张至透支款项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朱聿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诉被告朱聿江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1970.91元、利息3371.44元、违约金1270.19元、分期手续费0元,共计26612.54元(利息算至2022年2月17日账单日),2022年2月18日以后的利息继续主张至透支款项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6902号

李若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与李若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4991.99元、利息10861.3元、费用29367.09元(利息及费用计算至2018年6月15日,此后利息按照《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55220.38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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