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宁0104民初11761号

高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彦云、叶军与被告石和平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撤销(2022)宁0104执异256号执行裁定书,不予追加杨彦云、叶军为(2018)宁0104民初8473号被执行人;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2890号

宁夏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哈金义与被告卢洲洋、宁夏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哈金义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04民初12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4807号

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丹与被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附送海南房协议》;2.被告赔偿因无法履行《附送海南房协议》而造成原告的损失18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兆明、张学平: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永荣、代家男、陶学梅、李兆明、张学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曹永荣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50000元、利息7504.26元(截至2022年4月7日),合计157504.26元;承担自2022年4月7日起继续发生的逾期利息按每日万分之3.6250,直至偿付全部本息时止;判令被告代家男、陶学梅、李兆明、张学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43263.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