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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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杜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杜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乐: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王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顺绿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伊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顺绿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姜国仓:

原告魏战红与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5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姜国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魏战红土地承包费5万元;2.驳回魏战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由姜国仓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西夏区人民法院兴泾镇人民法庭送达宣判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张振寿(曾用名:张龙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翔与被告张振寿(曾用名:张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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