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曼泽与被告马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名下车牌号为宁AS667P,发动机号4138035、车架号LVGEN56A8KG357261的白色丰田牌汉兰达汽车;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已不在原址居住,现住址不详、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2022)宁0122民初570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黄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明与被告黄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已不在原址居住,现住址不详、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2022)宁0122民初58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东威利安全门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亲水嘉苑3号楼3单元1801室、亲水嘉苑3号楼3单元18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亲水嘉苑3号楼3单元18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0时至2022年12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51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亲水嘉苑3号楼3单元18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0时至2022年12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51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4013553,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12月13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东威利安全门经销部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执行人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耿学忠、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苏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亿能纸管有限公司、耿学忠、宁夏亿能彩叶苗木有限公司、苏爱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耿学忠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通昌村宁夏亿能创业园11号成品车间及车间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贺兰县金贵镇通昌村宁夏亿能创业园13号成品车间及车间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耿学忠名下位于贺兰县金贵镇通昌村宁夏亿能创业园11号成品车间及车间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10时至2022年12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25200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1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耿学忠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通昌村宁夏亿能创业园13号成品车间及车间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10时至2022年12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465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4013553,监督电话:0951-3803893。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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