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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502民初2152号

李琛:

本院受理原告赵中涛诉被告李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673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和疫情封控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或解除封控第一天)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2)宁0502民初3141号

李守才、全淑兰:

本院受理原告赵生义诉被告李守才、全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32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7664元(53200元×2%×26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计算至2022年4月1日共计26个月,之后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以上本金及利息合计8086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和疫情封控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或解除封控第一天)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李雄:

本院受理田风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租费34000元、供热费用2974元、物业费1785元、水费500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韩志龙:

本院受理的马金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韩志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马金银借款5万元;2.驳回原告马金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6元,原告马金银负担186元,被告韩志龙负担1050元;公告费400元,被告韩志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西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初711号

银川市兰花花实业有限公司、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富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宝元、陈自茜:

本院受理的何建海起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洁司法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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