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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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106民初11357号

马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佑儒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马志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佑儒房屋租金1035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4月2日起,以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志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424民初1584号

白永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丁峰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白永江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利息共计6043.32元(暂计算至2022年10月8日),本息合计81043.32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之前的全部利息;2.请求判令丁峰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可能发生的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81民初4234号

杨金忠: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灵武支行)与被告杨金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81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金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偿还透支本金4886.46元,支付利息320.3元,本息合计5206.76元;以4886.4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2022年7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的其他诉请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600元,两项共计650元,由被告杨金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灵武市人民法院

余振虎:

本院受理原告黎满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2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原告黎满秀、被告余振虎离婚;二、婚生长女余思涵、二女余思彤、长子余思辰由原告黎满秀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黎满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502民初2523号

鲍君华、李红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诉被告鲍君华、李红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赔偿款:47025.6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期间保险费3771.51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35710.38元(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共计703天);以上标的合计86507.51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和疫情封控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或解除封控第一天)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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