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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104民初11930号

陈世宝:

本院受理原告陈潇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1930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陈世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潇支付抚养费60000元,支付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抚养费1667元/月,并自2023年2月21日起支付抚养费833元/月至原告陈潇年满18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陈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970元,均由被告陈世宝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8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碧杰商贸有限公司、郭秀敏: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文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宁夏碧杰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因给原告开具未完税发票导致原告税款损失25423元,郭秀敏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22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5894号

余婵: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本院判令你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25368.33元、利息7071.77元、费用3049.75元(含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以上暂合计35489.85元(利息等费用暂计算至2021年9月26日,此后利息及费用等按照宁夏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6997号

唐亚锋:

本院受理的陈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9700元,占用资金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自2020年10月30日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月莲与被告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国际村C2号楼独幢4单元6层4-603室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并与原告签订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原告开具购买该房屋的购房发票,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7409号

宁夏碧杰商贸有限公司、郭秀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文凯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宁夏碧杰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因给原告开具未完税发票导致原告税款损失76005.97元;2.判令被告郭秀敏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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