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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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赵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赵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6995.96元、利息1887.74元、违约金1607.99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16日),以上暂计20491.69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2年7月17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登镇西湖法庭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苏天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苏天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9048.71元、利息11101.51元、违约金2811.51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月17日),以上暂计52961.73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1年1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登镇西湖法庭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少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王少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3697.55元、利息8224.76元、违约金3753.93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以上暂计45676.24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0年3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登镇西湖法庭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丁永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丁永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0644.96元、利息11137.35元、违约金4377.61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7日),以上暂计56159.92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0年3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登镇西湖法庭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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