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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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罗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罗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9938.18元、利息43115.3元、违约金5249.59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17日),以上暂计98303.07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2年7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登镇西湖法庭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孟德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孟德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6400.13元、利息2517.71元、违约金2000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7日),以上暂计30917.84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0年10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登镇西湖法庭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5807号

宁夏赢斯达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果好枸杞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孟信诚: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秀与被告宁夏赢斯达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果好枸杞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孟信诚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变更监事备案登记;2.依法判令被告宁夏果好枸杞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孟信诚予以配合办理;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宋学兵、周娥:

本院受理原告韩佳媛与被告宋学兵、周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8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学兵、周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韩佳媛代偿款本息411964.92元,并以未付本息411964.9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12月2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韩佳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76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韩佳媛负担1200元,由被告宋学兵、周娥负担847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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