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涛、王惠芳、银川金泽天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红与被告郭涛、王惠芳、银川金泽天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郭涛、王惠芳、银川金泽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立红借款本金97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6415.96元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65%支付97000元自2022年8月23日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1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贾永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久和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4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暂自2016年6月1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2年3月1日,计844×3.85%×4÷365×2085=742元)。以上两项合计1586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6561号
景清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50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00元,合计180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6838号
张梅梅: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腾退并向原告返还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廉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号楼2单元302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欠付的房屋租金3074.61元【86.75×11月(2019年1月—2019年11月30日)+96.38×22月(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并判令被告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96.38/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98.80元,并顺延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缴清之日止。(上述第2、3项合计:4473.41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6840号
马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腾退并向原告返还银川市兴庆区满春家园11号楼1单元501号住房;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欠付的房屋3651.75元(81.15×45月),并判令被告按照81.15元/月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起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滞纳金365.18元(81.15×45月×0.1),并顺延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缴纳之日止。(上述3、4项合计:4016.93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