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11月10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探索创新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使用,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措施》明确,要科学认定城镇低效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环评、项目准入等要求,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对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具体标准,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3种类型相对应的定性指标和用地强度、用地效益2个方面制定的6个定量指标,科学合理界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好建设用地增量和存量的关系,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等多元化、多渠道再开发路径,调动各方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对符合土地储备条件的低效建设用地,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收储;对无储备意向的低效建设用地,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协商补偿条件,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已经具备转让条件的低效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二级市场促进全部或部分转让低效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低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闲置厂房,可引进其他企业作为承租方租用厂房;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建设用地地块,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集中规划利用。从鼓励集中连片开发、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允许分割转让、实施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内部改造、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等6个方面,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