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4日,贺兰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
2021年6月20日,拟不起诉人赵某和其儿子赵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因两家相邻农田修田埂问题发生争执并打架,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察官在办案中考虑到,该案的当事人系邻居,并无积怨矛盾,只是因为邻里冲突引起打架。拟不起诉人赵某、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调查,且已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贺兰县检察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评议,提出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