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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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有文、余正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翠诉被告邓有文、余正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2022)宁0202民初3607号民事裁定书、(2022)宁0202民初36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0000元,支付利息70000元,合计1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玲与被告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20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维玲借款70000元,支付2022年8月21日之前的利息72597.48元,共计142597.48元;2022年8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被告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向原告王维玲支付。案件受理费3224元,由王维玲负担79元,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45元。公告费600元,由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李自有(又名:李德顺):

本院受理的李永昌、吴王福、田栋、赵忠兰、吴进慧等181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杨彦梅等53名原告劳务费共计5600元(名单及数额详见附表);2.驳回杨彦梅等53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负担。】、(2022)宁052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马小梅等125名原告劳务费共计146764元(名单及数额详见附表);2.驳回原告刘进花的诉讼请求;3.驳回马小梅等125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35元,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负担。】、(2022)宁052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吴玉福劳务费2.45万元;2.驳回原告吴玉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3元,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负担。】、(2022)宁0522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李永昌劳务费1.7万元:2.驳回原告李永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5元,被告海原县宇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自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西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205民初2154号

任玉社: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保障中心、石嘴山市惠农区文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诉任玉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5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马彦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琴与被告马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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