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香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鑫和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21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香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鑫和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2046.4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鑫和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香兰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张修东、宁夏玖鼎天盛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庆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21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夏玖鼎天盛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庆劳务费11600元及利息992元;二、被告张修东对被告宁夏玖鼎天盛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玖鼎天盛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张修东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冯云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21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冯云林与被告王伟离婚;二、婚生女冯佳盈、婚生子冯旭由原告冯云林抚养;被告王伟对婚生子女冯佳盈、冯旭享有探视权,原告冯云林负有协助原告探视的义务;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具体以票据为准),由被告王伟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钱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公司与被告钱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21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钱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5306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钱银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宁县人民法院
黑思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贵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