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下一篇

(2022)宁0502民初2617号

白红银、徐红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于2022年10月1日因疫情中止,于2022年11月8日恢复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白红银、徐红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支付代偿款33056.83元;二、被告白红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079.31元;三、被告白红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043元;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魏斌:

本院受理原告马有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22民初3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魏斌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有强剩余砖款牛款32800元;二、被告魏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有强违约金1234.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元,由被告魏斌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马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22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鹏启劳务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马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张喜:

本院受理原告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李立明:

本院受理原告邵美芸与被告李立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1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邵美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邵美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22-11-15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44619.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