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斌、牛常宪、李聪祥、李璐璐、胡志萍:
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彦斌、牛常宪、李聪祥、李璐璐、胡志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 一、判令被告赵彦斌、牛常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3007.69元及利息112470.02元(按合同约定暂算至2022年9月2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李聪祥、李璐璐、胡志萍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由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未能向你们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白俊鹏、白俊海、白虎军、马金月:
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俊鹏、白俊海、白虎军、马金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白俊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56658.7元,本息共计196658.7元;2022年7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3.95‰诉至实际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白俊海、白虎军、马金月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未能向你们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王钧海、米锐、董文全、郭晓珍:
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钧海、米锐、董文全、郭晓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王钧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63618.52元,本息共计213618.52元;2022年7月7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3.95‰诉至实际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米锐、董文全、郭晓珍对上述借款承担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未能向你们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高森、白俊海、白虎军、马金月:
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森、白俊海、白虎军、马金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高森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1726元,本息共计141726元;2022年8月1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3.95‰诉至实际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白俊海、白虎军、马金月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未能向你们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牛向云、张家富、张秋梅、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牛向云、张家富、张秋梅、张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牛向云、张家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9900元及利息119537.81元;2022年9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525‰诉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原告对被告:(1)张秋梅、张家富所有的位于定边县长城南街五金公司家属院1幢6单元402室(房产证号码:陕2018定边县不动产权第00918号)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2)被告张秋梅对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张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