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王治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金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与被告金学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铜峡市博通工贸有限公司与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宁夏建设投资集团对本院对该公司在光大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54520188000157604)采取执行措施,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执异25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锐泽伟商贸有限公司、杨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百高亚商贸有限公司与宁夏锐泽伟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杨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执异26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1)宁0106执346号
宁夏凯利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宁夏天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夏开应、何应国:
关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宁银国信证执字第34号公证债权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夏开应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浩海城市春天10号楼3单元101室(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4077754号)、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丽园南区二期11号楼4单元401室(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4079214号)房屋产权产籍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通知你们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室选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1月2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如无异议于2023年2月6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14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本院将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在淘宝网进行拍卖。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