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0106执346号
张天凯:
关于成才俊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为的(2020)宁0106民初377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成才俊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世和天玺国际中心B座1048、1049室房屋产权产籍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通知你们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室选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1月2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如无异议于2023年2月6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14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本院将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在淘宝网进行拍卖。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晓涛:
本院受理原告高丽琼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2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炳海: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炳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毛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毛建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8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