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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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丛辉、陆金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银川市房地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丛辉、陆金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兴执字第2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陆金玉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区建设小区9#楼3-202室)。现通知你们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1月20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庆与被告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27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晓庆退还保证金7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2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六号晓院音乐餐吧: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小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市金凤区六号晓院音乐餐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33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银川市金凤区六号晓院音乐餐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银川市小金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731.78元、违约金3346.3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3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杨淑萍、宁夏宏远正大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盈盛达热力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淑萍、宁夏宏远正大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2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淑萍、宁夏宏远正大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盈盛达热力物业有限公司1285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支付2016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案件受理费29964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宁夏盈盛达热力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3599元,由被告杨淑萍、宁夏宏远正大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666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昱: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玉宝与被告王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5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玉宝借款138000元、利息14175元,并以13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23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昱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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