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晗) 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旨在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近日,青铜峡市法院签发自该《规定》实施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筑牢人身安全“保护墙”。
此案中,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雷某系夫妻关系。张某称,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雷某多次因家庭琐事殴打自己,致其身心严重受创。为保护自身安全,张某于11月3日向青铜峡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向法庭提交了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和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即对张某提交的相应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当日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雷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干警还向公安、妇联和张某所在居委会送达了裁定书,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履行职能,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力执行,共筑家庭弱势群体“保护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