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军:
本院受理原告姚春香与被告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开庭(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马彦福、马彦贵、李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马彦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至8月29日为1556.19元,共计71556.19元;3.判令被告马彦贵、李玉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同心县人民法院预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同心县人民法院
李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县支行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信用卡总金额28413.77元,其中本金24999.22元,透支利息及违约金3414.55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5月13日)及2022年5月13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16时30分在同心县人民法院预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同心县人民法院
马彦贵、马彦福、李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同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马彦贵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判令被告马彦福、李玉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4时10分在同心县人民法院预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同心县人民法院
马海勇:
本院受理原告马树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树仁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14.8%支付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1时在同心县人民法院预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同心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