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剑波) 11月2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通知》强调,对不属于本项目“搭车用地”及远期预留用地,一律核减;凡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5项控制指标要求的各类建设用地,不予办理用地预审、审批等相关手续。对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要依据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结合项目立项文件、平面布局图、可研报告、设计方案等,严格按照“八个是否”审核把关,即规模、功能分区等是否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是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是否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是否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是否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生产阶段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审核,精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严格依据立项文件等项目批准文件内容审核土地使用标准;不得在未经审查或未出具审查意见的情况下,随意填报“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结论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