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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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柠檬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

原告田绪乾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5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宁夏柠檬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田绪乾装修款2万元;二、宁夏柠檬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田绪乾损失2000元;三、驳回田绪乾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田绪乾负担227元,由宁夏柠檬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负担423元;公告费300元,由宁夏柠檬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终4913号

宁夏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伟、金齐: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伟、金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民事审判第一庭304法庭公开开庭/询问进行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岗:

本院受理原告苏占平与被告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西夏分公司、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王岗、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夏分公司、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材料款12824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42523元,合计170763元;2.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因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5民初453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独任制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尚自俊:

原告侯亮与被告尚自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23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尚自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侯亮款项56570元;二、驳回原告侯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原告侯亮负担98元,由被告尚自俊负担1627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尚自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惠安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赵建新:

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建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23民初3086号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8998.15元、利息3478.43元,本息合计32476.58元,2020年8月15日以后的利息,按照《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2元,由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6元,由被告赵建新负担626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赵建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惠安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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