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502民初1191号
陈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明与被告宁夏七彩阳光乳业有限公司、杨永成、王淑萍、陈爱军、姚学微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刘晓明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2)宁0502民初2217号
呼伦贝尔市津广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学勤、徐和银诉被告汪凯、呼伦贝尔市津广域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宸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宁夏宸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鲍学勤、徐和银支付报酬42000元 ;二、驳回原告鲍学勤、徐和银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81民初4524号
吴少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少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81民初4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少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消费余额5784.29元,支付利息91.9元,合计6374.5元;并以5784.2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2022年8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共计650元,由被告吴少林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资料转接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2)宁0181民初4523号
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81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消费余额5986.9元,支付利息387.6元,合计6374.5元;并以5986.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2022年8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共计650元,由被告陈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资料转接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2843号
孙玉芹、赵洪升、绿地集团银川学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孙玉芹、赵洪升、绿地集团银川学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被告于2015年2月2日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提前到期;2.请求判令被告孙玉芹、赵洪升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7500元、利息13326.91元、罚息386.46元、复利343.51元,合计:441556.88元(暂计算至2022年2月1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主张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孙玉芹、赵洪升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军区北路学府花都北区35号楼1单元901(复式)室的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绿地集团银川学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