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科(64032319******1036):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该人员2022年11月2日起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均未到岗。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两次书面通知及时到岗工作,逾期不到岗作自动离职处理,截至目前该人员并未到岗工作。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限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一周(7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若逾期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此公告。
宁夏奥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