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会如)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因主播注销账号被诉高额违约金的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虽未与某主播签订书面合同,但该主播加入该传媒公司公会,知晓合作期限,并按公会要求进行直播,由公会参与其收益分成,应当认定主播与某传媒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被告主播作为合作主播,应当在合作期限内履行直播义务,其注销账号即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义务,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主播在履行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注销账号停止直播构成违约。同时,对主播抗辩认为注销账号并非退出公会也即不存在违约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主播应当向某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审人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分析,征询双方意见后,主审人决定对该案进行书面审理。审理过程中主审人得知,该主播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直播取得较高收益,通过对主播的观察,认为其无论从言行举止还是形象气质方面均符合主播要求。且通过审理得知,双方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但私下主播与该传媒公司老板依旧以朋友相称。随后,主审人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释法析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传媒公司放弃对主播主张违约金的一审诉讼请求,双方协商再度合作事宜,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