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学亮:
原告郭彦梅诉被告郗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1000元及利息1815元;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李林贵:
原告冯立新诉被告李林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李林贵偿还原告借款3600元,利息11713.2元(2580元×2×227个月=11713.2元,从2003年7月18日-2022年6月18日),共计15313.2元;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孙广鑫:
原告朱秀萍诉被告孙广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000元;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