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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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卜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晴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1民初19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晴雯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480元,共计505元,由原告吴晴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鸣沙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4120号

黄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荣现诉被告黄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宁0202民初4120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运费318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余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马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李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倪凯红: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山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装修劳务费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强清5-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德高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6日裁定受理宁夏德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宁夏颢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德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宁夏德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宁夏德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三、宁夏德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6层;牟刚律师(手机号:18161513723),韩冬阳律师(手机号:18295483660)特此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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