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下一篇

(2022)宁0202民初4154号

李长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诉被告李长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宁0202民初4154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银行贷款本息22758.16元;2.判令被告偿还保险费319.59元。(合计23077.7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4155号

翟文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诉被告翟文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宁0202民初4155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银行贷款本息14751.36元;2.判令被告偿还保险费998.68元。(合计15750.0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孟宁、陈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宁、陈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0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孟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01473元;二、驳回原告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0元,由被告孟宁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孟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杨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杰诉你、何占生与第三人林远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何占生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0万元;2.判令被告杨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敬培、陈玉忠: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金凤区宏利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张敬培、卜永忠、陈玉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卜永忠不服本院(2022)宁0106民初7745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2-12-1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48770.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