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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胜:

本院受理原告董广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胡浩:

本院受理原告汪萍诉你、任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02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萍偿还借款365258元及利息(利息以36525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驳回原告汪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汪萍负担521元,被告胡浩负担6779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何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杰与被告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02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何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永杰偿还借款75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何飞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宁夏尚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白正海诉被告李双宁、宁夏尚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李双宁、被告宁夏尚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3101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802.28元(暂计算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后续利息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按资金占用年利率4.75%计算)合计243820.75元;2.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合理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原告白正海施工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轴智能三期项目9号、12号、研发车间钢筋整体劳务工程量及造价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选定鉴定机构通知书、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下午17时前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立案庭7号窗口抽签选取鉴定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9:30分前往案涉现场勘验现场,公告期满后如逾期参加以上鉴定程序,将依法缺席进行,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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