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12月9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借助公安交管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车辆逾期未年检的违法行为。
当日10时50分许,十四大队民警在固原南收费站执行点岗任务时,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存在违法行为的宁D号牌小客车由固原南收费站方向驶出。收到预警信息后,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拦截。经现场核查,驾驶人马某某驾照尚在一年实习期内,车内没有持有相应车型或更高车型3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且其所驾车辆未按时年检。民警对马某某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逾期未检验车辆不仅违法,安全系数也得不到保障,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驾驶员应及时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进行年检,确保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