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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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彬: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彬、姚琪、史兴安、尚凤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彬、姚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1万元,支付截至2022年4月26日的利息13947.78元,合计413047.78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如被告郑彬、姚琪未能按期履行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原告宁夏青铜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郑彬、姚琪抵押于原告的位于青铜峡市康泰花园42幢04032号(产权证号:小坝私字第018550号,土地证号:青国用(2008)第15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宁(2019)青铜峡市不动产证明第Q0000902号)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史兴安、尚凤敏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史兴安、尚凤敏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彬、姚琪追偿。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初242号

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琴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锐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晓波、康学峰、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浩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智斌、康晓波、康学峰、宁夏精英新世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询问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初304号

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沫颖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宁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肖华、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马玉鹏与被告陈肖华、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陈肖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马玉鹏返还工程款300000元;2.驳回原告马玉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1)宁0104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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