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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法检“两长”同庭办理胡东升涉嫌受贿案

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王小芳) 12月12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固原中院院长董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固原市检察院检察长曾宪斌出庭支持公诉。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干部旁听庭审。

固原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东升利用担任中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0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所送房产2套价值162.2808万元、车位2个价值33万元、房屋装修费用11.59万元、人民币416万元、美元3万元、翡翠手镯一只价值1.5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8.6228万元,其中索贿36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胡东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和反思。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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