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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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0205民初2266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和通工贸有限公司、孙国霞、杜买和:

本院受理黄万彪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和通工贸有限公司、孙国霞、杜买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05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万彪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陈嘉伟、陈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青铜峡市邵岗镇邵岗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嘉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铜峡市邵岗镇邵岗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土地租金、水利费共计54089.6元;二、驳回原告青铜峡市邵岗镇邵岗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青铜峡市邵岗镇邵岗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负担536元,被告陈嘉伟负担121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嘉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瞿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虎玉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鹏与虎玉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11时在本院王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同心县人民法院

吴斌: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与被告吴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5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吴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1310元、利息12063.81元,共计43373.81元;二、驳回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1元,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负担277元,吴斌负担884元;公告费300元,由吴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余小龙: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与被告余小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5民初37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余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580.91元、利息3180.66元,共计13761.57元;二、驳回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负担58元,余小龙负担144元;公告费300元,由余小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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