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6民初12578号
王昊:
本院受理原告闻宁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蒋明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宁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宁0522民初2106号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七里香豆制品加工厂:
原告詹绍俊与被告银川市西夏区七里香豆制品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加工厂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5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银川市西夏区七里香豆制品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詹绍俊货款254200元;二、银川市西夏区七里香豆制品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詹绍俊利息41943元。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2元、公告费330元,由银川市西夏区七里香豆制品加工厂负担。限你加工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1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1)宁01民终4951号
杨旭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新型墙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旭军、宁夏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302法庭(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公开开庭/询问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都:
本院受理(2022)宁04民终1314号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西吉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俊杰、马都、李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民终1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办公楼917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22执3176号
马秀芳、马国俊、杨建蒲:
本院在执行(2022)宁0122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秀芳、马国俊、杨建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秀芳、马国俊、杨建蒲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马秀芳名下车牌号为宁B75353号东风牌半挂牵引车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2执3176号执行裁定书、(2022)宁0122执31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宁0122执3176号通知书,通知你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抽签确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1月24日上午10时到评估拍卖标的物现场确认、勘验标的物;于2023年2月24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