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永宁法院竭力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本报讯 (通讯员 刘雨龙 李宁) 近日,永宁县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21.6万元。

2018年3月13日,刘某驾车与安某某驾驶车辆相撞,导致杨某某等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永宁县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杨某某损失7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永宁县法院依法查控刘某相关财产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下落不明,随后,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职权发布限制消费令及悬赏公告。

2022年12月1日16时,永宁县法院法官孙振兴获悉刘某消息后,立即将其拘传至法院。经查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限制消费令期间一直使用他人手机号码进行收付款,并将部分款项转入其妻子蒋某的微信账户。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刘某明确告知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刘某表示,其愿意承担杨某某的补偿款,但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刘某当场缴纳执行款21.6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

近日,该院通过发布限制消费名单,执结一起拖欠6年劳务费的劳务纠纷。

2016年,黄某承包张某在某处垃圾中转站的工程,施工完毕后,张某支付黄某6000元劳务费,尚欠5420元未支付。2018年,因张某拖欠劳务费,黄某将其诉至永宁县法院。后法院判决张某向黄某支付剩余欠款,但张某一直不予履行,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将剩余劳务费支付给黄某。但张某一直推脱,称其无偿还能力,甚至玩起了“人间蒸发”。于是,永宁县法院对张某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近日,张某因做生意需要向银行贷款时发现其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添加黄某微信偿还了剩余欠款。

--> 2022-12-16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49625.html 1 永宁法院竭力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