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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李成林被判刑7年6个月

本报讯 (通讯员 武鹏) 12月6日,红寺堡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成林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李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成林利用担任吴忠市红寺堡区粮食购销公司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红寺堡区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计划项目招标采购、代储应急成品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231.49万元。采取虚增采购计划及供应价格的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共计38.82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成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1.49万元,数额巨大,并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公共财物共计38.8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李成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且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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