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世伟
12月16日,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贺兰县欣兰广场,对广场西侧部分破损健身器材的维修更换情况进行“回头看”,让群众在家门口健身更安心、更放心,切实用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随着全民健身的普及,贺兰县各大公园、广场、居民小区都设置了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既能让群众强身健体,又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但由于部分公共健身器材年久失修、锈蚀损坏甚至超过使用年限,存在一定公共安全隐患,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问题,贺兰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对县域内多个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了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欣兰广场、兰山公园等6个广场公园,祥和家苑、森林海小区等19个住宅小区,金贵镇、常信乡等7个乡镇安装的健身器材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情形,违反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小设施”承载着“大民生”。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贺兰县检察院邀请具有监管职责的11个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参加听证会,阐明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法律依据,并就是否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听证会后,该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等行政部门和立岗镇等乡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健身器材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对辖区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单位和维护责任人,定期检查和维护,提升全民健身设施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健身环境及人身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相关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内损坏无法修复的健身器材进行移除,对可以修复的健身器材积极与器材厂家对接进行修复。检察建议回复后,贺兰县检察院及时进行跟进调查。通过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协同合作,形成督促整改的公益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