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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106民初12227号

隆银(宁夏)饮食文化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军诉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2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隆银(宁夏)饮食文化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王建军担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予以涤除,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隆银(宁夏)饮食文化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5309号

马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5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王玉红与被告马志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11月25日解除;二、被告马志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玉红房屋租金5700元、物业费984元、采暖费4100元及违约金399.6元,合计11183.6元;三、驳回原告王玉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志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1608号

吴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永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吴永国借款本金19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20日起,以19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7666元,由被告吴钊负担3527元,由原告吴永国负担413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吴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华辰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占峰与被告宁夏华辰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1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黄占峰与被告宁夏华辰天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CTZ00015);二、驳回原告黄占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2630元,由原告黄占峰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宁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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