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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立源与被告张燕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周立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50元,由原告周立源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金川、杨彩莲:

原告蒙存生与被告张金川、杨彩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金川、杨彩莲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蒙存生借款本金350000元、2021年7月15日以前利息146250元,本息共计496250元,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蒙存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张金川、杨彩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沙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隆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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