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哲) 12月22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条例》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标,明确提出自治区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以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民生问题。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严惩重罚,让这部《条例》成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条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座谈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方面的意见,让更多“民意”直通立法机构,求得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固体废物防治。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出发,进一步增加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坚持全过程管理原则,通过强化过程监管和信息化监控,更加突出地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理念。坚持污染担责原则,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义务主体,严格界定各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对标对表,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各级政府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联防联控、规划引导等制度,推动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产生者责任。同时,围绕固废管理中的堵点痛点,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细化了固废防治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监管,严格控制区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区内贮存或者处置。并围绕重点解决社会最关注最迫切的环境民生问题。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针对群众反映“垃圾扔时分了类,运输却是一车‘烩’”的情况,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并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处罚。明确了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了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另外,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