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我来就是想让沙塘法庭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为我和村委会之间进行调解。”今年9月初,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法院沙塘法庭受理了宁夏六盘山绿缘花卉公司与隆德县联财镇恒光村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花卉公司对村委会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存有争议,协商未果后来到沙塘法庭提起诉讼。沙塘法庭随即委派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我公司认为对于超出实际使用范围的面积不应当支付土地流转费,且该部分土地无法继续种植,应当依法解除这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关系,退还我公司多支付的土地流转费。”面对村委会负责人张某,公司负责人吕某据理力争。
“村委会已经把土地流转租赁费都给农户支付了,现在往回要难度特别大,且牵扯许多。”尽管事实清楚,张某也满是委屈。
在现场,一个多小时的争执、埋怨过程中,诉前纠纷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靳惠和罗翠滨并未急着发表意见,只是偶尔提醒双方注意“换位思考”“求同存异”“多年情感”。其实,早在此前,为了核实双方所述事实,靳惠和罗翠滨已经两次跑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仔细丈量。所得数据为花卉公司自2011年至2022年所经营的土地亩数实际为288.18亩,并非合同中提到的314.29亩。
最后,靳惠依照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逐一帮双方捋了一遍,并拿出方案:花卉公司不再要求村委会退还短缺的土地流转费,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村委会将43.5亩河滩地无偿提供给花卉公司使用8年。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该方案可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随即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办案法官对调解协议审核确认后,出具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一个月后,靳惠又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均无异议之后,才将此案终结。
近年来,隆德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诉源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基础上,探索推行诉前调解源头解纷、司法确认终局止纷的“1286”新模式,即严把选聘入口、教育培训、全程监督关口,建强一支高素质的诉前人民调解队伍;搭建线下、线上两个调解平台;(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