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虽然救助金是有限的,但我明白,这是为了激励我、给予我信心,长大后我也要像你们一样去帮助有困难的人……”12月20日,记者在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采访,一封言语稚嫩、多有错别字的感谢信吸引了记者的目光。
写信的,是年仅10岁的陈某。
原来,2021年5月的一个平常上午,被告人海某像往常一样在王洼镇王洼街道农贸市场出摊。因一辆轻型货车挡住了摊位,海某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私自挪车,导致在车辆前方站立的陈某被碾压造成重伤。在历经艰难而复杂的手术后,陈某终于出院,但他一家的生活却陷入了巨大困难。
在今年3月的一次回访调查中,彭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镯发现,此案中,虽然被告赔偿了部分钱款,但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无法赔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条款,陈某属于应当进行救助和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经过多方努力,彭阳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给予陈某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
“陈某虽然遭受了巨大痛苦导致身体残疾,但他仍然顽强地坚持继续上学,完成学业,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刘镯告诉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是检察机关一直在做的事情,司法救助就是其中一项。”
3年来,彭阳县检察院已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为49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7万元,救助对象涉及妇女儿童32名,残疾人8名,脱贫监测户19户。
翻开司法救助案件卷宗,刘镯对每一户获得救助的家庭情况如数家珍。
“我原本在餐厅打工,收入较低,加之疫情影响,全家仅靠老母亲的低保生活,十分艰难。”受助人杨某告诉记者:“丈夫因交通事故撇下两个年幼的孩子撒手而去,被告根本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在最艰难的时候,刘镯检察官通过微信手把手地教我如何填写司法救助申请,从递交申请到拿到救助款,前后只用了1个星期,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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