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杰文兴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平与被告宁夏杰文兴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安捷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鼎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众智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梓晴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5273号
唐寅:
本院受理原告殷波诉被告唐寅、王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叁万元); 2. 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58.8元(按照年利率3. 7%暂自2022年5月5日计至2022年8月31日,并要求按照上述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两项共计30358.8元(叁万零叁佰伍拾捌元捌角) ;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