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作出(2021)宁038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润昌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润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宁夏银浙印刷包装产业物流园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并指定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推进案件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定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在钉钉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地点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地点:宁夏青铜峡市银河街13号),会议内容为核查债权、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