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沙明菊) 近日,盐池县法院圆满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年1月,盐池县某商业银行与杨某签订了一份80万元个人借款合同,并以杨某名下坐落于吴忠市利通区的两套营业房办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但借款到期后杨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归还借款本息共计86万余元。后经盐池县法院金融案件调解中心组织调解,银行与杨某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银行获得杨某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定生效后,杨某还是未按裁定书履行支付义务,因此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盐池县法院依法裁定将杨某抵押的房产予以查封,并向被执行人杨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因法院对杨某抵押的房产进行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流拍,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经法院多次协调,银行和杨某同意法院以流拍价格继续变卖杨某抵押的房产,利通区一位竞买人来法院竞买上述房产。本以为抵押房产变卖后就能顺利结案,但新情况又出现了:一方面,由于被执行人杨某家中出现变故,为了给年幼的孙子看病,杨某将抵押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租期未到;另一方面,竞买人只筹到其中一套营业房所需资金。法院工作人员将银行、杨某及竞买人邀约在一起,梳理分析上述问题,表达了希望此次变卖能够达成、杨某所欠债务能够清偿的意愿。
最终,杨某承诺主动与租户协调,按时腾空上述房屋交付给竞买人;银行承诺为竞买人办理相应贷款,支持其购买上述房产。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