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克军 马晨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诱导信息,组建QQ群并大量拉人头入群的行为,将会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宋某是宁夏某职业院校在读学生,课余时间喜欢在抖音直播打游戏,因技术不错积攒了大量粉丝。一天,宋某在进行网络游戏直播时发布涉诈QQ群号,邀请粉丝进群,并虚假宣传称幸运粉丝可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宋某与上线商定,每邀请1人进群可以获利5元至6元。当日下午,13岁的刘某观看直播时用自己的QQ号加入该群,管理员诱导刘某用父母的手机微信辅助领取免费皮肤。刘某用母亲张某的微信扫描对方发出的二维码,并将支付密码告诉了管理员,对方登录并修改支付密码。该管理员共向刘某发送了4个二维码,通过刘某母亲的微信为他人充值抖音币共计2.1万元。但刘某再次联系对方时,对方拒收消息,家长得知后随即报案。
案发后,宋某的父亲与被害人刘某及其父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一致,宋某的父亲退赔被害人2.1万元,被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被告人宋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定性及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宋某有坦白、无前科、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且其为在读学生,请法院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角度考虑,对其判处缓刑。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网络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当追究被告人宋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依法对被告人宋某从宽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宋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追缴被告人宋某的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刑法第287条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与刑规定。该罪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如今,网络直播正热,个人在建立线上粉丝群组时,一定要注意群聊环境的合法性、合规性,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承担刑事责任,害人害己。